電子郵件信箱
jason@nt.hualien.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於履約期限屆滿後,得視實際需要及廠商履約情形與廠商以原條件、原價金續約;擴充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前,金額上限新臺幣761萬8,226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建議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食品什貨、農產品、水產品、畜產品、家畜家禽等零售、批發、經銷或製造相關廠商。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3)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檢附資料或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
(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
(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5萬元整。
四、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五、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案採每人每日固定單價決標,於人數上限及供應天數詳如需求說明書。廠商投標前應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評估全年度餐點食材供應之成本,履約期間如遇物價波動,機關不予任何補償。
3.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採最有利標方式決標,廠商應依投標須知及評選須知規定檢附服務建議書1式10份供機關審查,由評選委員會評選優勝之廠商決標。廠商撰寫服務建議書及審查作業方式相關說明請參閱招標文件。
4.其他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113.11.11更新)5.修正刪除投標須知第5頁有關廠商聲明書之說明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