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21939 已決標公告

花蓮市國福里八堵毛溪0403震災清疏工程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決標日:113/08/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興土木包工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
底價金額
$ 596,000
決標折數
87.2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家洋
聯絡電話 (03)8314922#14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羅家洋
聯絡電話 (03)8314922#14
傳真號碼 (03)8347017
電子郵件信箱 neil0928@nt.huali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8/14
原公告日 113/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19 09:00
開標時間 113/08/19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花蓮市公所B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基本資格:(1)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 營造業廠商。(2)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廠商如為原住民身份,需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五、其他 1.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10分鐘內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聯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3.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之1規定,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並採二階段方式辦理開標: (1)如屬可開標之狀況,將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 ,則作成紀錄後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為第一階段開標無法決標或流標後,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就全部合格按標廠商辦理評審作業。 6.本標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7.有關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膳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各項招標文件。 六、更正公告: 補傳工程圖說檔案,並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家洋
聯絡電話
(03)8314922#14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羅家洋
聯絡電話
(03)8314922#14
傳真號碼
(03)8347017
電子郵件信箱
neil0928@nt.huali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5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補助金額
6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08/14
原公告日
113/08/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8/19 09:00
開標時間
113/08/19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花蓮市公所B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1樓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基本資格:(1)政府登記合格之本縣或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或 營造業廠商。(2)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廠商如為原住民身份,需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決標金額10%。 四、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五、其他 1.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2.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及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 ;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在10分鐘內至指定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聯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聯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3.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4.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5.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1條之1規定,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並採二階段方式辦理開標: (1)如屬可開標之狀況,將由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優先評審,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無法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 ,則作成紀錄後進入第二階段。 (2)第二階段為第一階段開標無法決標或流標後,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就全部合格按標廠商辦理評審作業。 6.本標案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7.有關原住民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1)個人:請提供戶籍資料。(2)獨資經營組織:請檢附負責人之戶籍膳本及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所在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有效期間為6個月)。 五、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各項招標文件。 六、更正公告: 補傳工程圖說檔案,並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19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