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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至114年3月31日止。
(2)採購金額:800萬元整(600萬+200萬)
3)金額分配:評退優勝廠商上限1家,预算金額為600萬元整。
後續擴充部分計200萬元整。
(4)視預算許可,通知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
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以下擇一)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2.納稅證明。
■所得稅納稅證明。
3.會員證。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
(二)
1.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以下擇一)
■已在花蓮市設有辦公處所之證明。
■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在花蓮市設立辦公處所之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公會。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已在花蓮市設有辦公處所之證明。
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在花蓮市設立辦公處所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其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4條規定。
2.本案須製作服務建議書,詳「評選須知」第3條規定。
3.本案評選會議,廠商須簡報及答询,詳「評選須知」第4條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