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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履約期限:後續擴充至113年03月31日前。
(2)內容:本案履約範圍。
(3)金額上限:新台幣800萬元整。
(4)辦理方式: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覆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3年03月31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詳細內容詳招標文件。
2.工程計畫書未足8份,論資格不符。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發包金額上限訂約,契約為預估需求數量,執行時以當月實作數量結算。】
3.本案因須配合「報馬仔通報系統」,廠商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依系統通報案件進行處理,並配合上傳照片,照片需標明日期以備查驗。
4.本案路面坑洞修補依以下程序嚴格執行,先行以固瀝青做臨時性修補,每週統一矩形切割再以破碎機等打除及運棄後逐一鋪設,並請嚴格注意回填夯實及平整度。
5.維護範圍為:花蓮市。
6.機關得視施工廠商執行情形(搶修機動性、報馬仔系統執行效率與路面修復民眾滿意度)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利。
7.投標前請詳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12年度花蓮市區巷道、排水溝及人行道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投標補充文件,並於投標時檢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