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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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期間:111年10月31日前。
2.履約內容:本案採購標的。
3.金額上限: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加新台幣8萬7,500元整。
4.辦理方式:機關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單價)及增購金額上限,經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廠商資格摘要
1.以下條件均應符合:(1)經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之病媒防治業(行業代碼J101020),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廠商。經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合格之病媒防治業(行業代碼J101020)廠商,並取得主管機關核發之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廠商。
2.廠商投標應檢附文件或證件:(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影本(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4)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5)招標文件規定其他應附之證件或文件。
※注意: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A)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商工查詢服務」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B)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得標廠商辦理事項:依機關通知辦理花蓮市各里里內病媒防治環境消毒噴藥服務,採單價決標,依實際履約數量(人次)計價(履約上限1,510人次),廠商報價為包含履約所需人力、機具、藥劑、耗材及稅金等成本之平均單價,詳細工作內容及計價方式請參閱招標規範。
3.開標後當場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逕予辦理比減價或議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未檢附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或議價權利。開標時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且審標結果有合格標可進行比減價或議價時,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另行通知各合格廠商到場辦理,未依通知到場者視同放棄。
4.契約期間及履約期限:(1)契約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契約期間如已達履約數量上限且機關未辦理後續擴充者,契約即提前終止。(2)履約期限:(A)廠商應配合本市各里辦公處及里長先行辦理會勘,並依預定施作里別分別提交施作計畫書及契約規定其他相關資料送機關審核,經機關通知後方可進行噴藥服務。(B)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45工作天內依核定施作計畫書內容完成噴藥服務。(C)契約期間內經機關通知廠商辦理之噴藥服務,廠商依前目規定期限繼續履約完畢,不受第一款契約期間限制。
5.本案不收履約保證金。
6.其餘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契約條款及其他招標文件。
※注意: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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