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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民國112年12月31日前。
(二)內容:本案履約範圍。
(三)金額上限: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加上新台幣250萬元整。
(四)辦理方式:
1.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是否通知廠商增購之權利。
2.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覆機關同意即生效。
3.如屬新增履約項目者,則依議價程序議定各新增項目單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履約期限
契約訂定日起至民國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園藝相關廠商(營業項目需含農藝、園藝、花卉、種苗、植物病蟲害防治等相關)或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4.當年度所屬公會會員證明。
5.服務建議書一式10份。
6.廠商應繳驗資格證件影本等(請詳參開標審查表並依序檢附)。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pcc.gov.tw)付費下載。
2.本採購案開標時間係資格審查,就合格廠商通知擇日召開評選會議。
3.本案為年度綠美化及土石流開口契約,依實作數量決算,惟需視年度預算審核及補助款到位情形施作,如經費未到位則不予施工。另災害搶修工程亦需視年度災害侵襲程度施作,如年度內無災害發生,本工程亦不予施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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