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ing2016@nt.hualien.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市110各項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2/19 09: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2/1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3.餘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三)應檢附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其他: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2.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3.本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時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本案開口契約執行上限1,950萬元(含後續擴充),案件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契約承攬,廠商函復
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0年3月31日結束。
5.本案採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取得優勝廠商,依序位名次順序,先後辦理議價。
6.本案第1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500萬元整、第2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450萬元整、第3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400萬元整,總計1,350萬元整。工作標的由本所指派。
7.投標未檢附服務建議書10份者視為不合格標。
8.廠商標價若未於服務建議書內標示則該項『廠商標價』計分以零分計算。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1:預算金額
5,0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2:預算金額
4,500,000元
招標品項:品項編號3:預算金額
4,000,000元
fetched_at
2021-02-01T09:57:47+08:00
電子郵件信箱
ping2016@nt.hualien.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 (一)國內依法登記合格並領有有效證件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法人。 (二) 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3.餘詳投標須知相關規定。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三)應檢附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應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一併裝入證件封內,以利本所查驗。 2.本採購案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僅提供電子領標並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電子招標文件領取綱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廠商端領標系統)。 3.本採購評選會議召開時間: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4.本案開口契約執行上限1,950萬元(含後續擴充),案件經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契約承攬,廠商函復 機關同意即生效,於本案後續擴充額度內繼續執行至110年3月31日結束。 5.本案採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取得優勝廠商,依序位名次順序,先後辦理議價。 6.本案第1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500萬元整、第2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450萬元整、第3名得標廠商工作數量上限預算金額400萬元整,總計1,350萬元整。工作標的由本所指派。 7.投標未檢附服務建議書10份者視為不合格標。 8.廠商標價若未於服務建議書內標示則該項『廠商標價』計分以零分計算。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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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市110各項工程設計監造技術服務開口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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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2-工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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