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90033180 已決標公告

花蓮市清潔隊清潔車輛維修(電機部分)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決標日:109/12/0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上好電機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30,000
原始預算
$ 1,900,000
底價金額
$ 1,615,000
決標折數
82.3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1 - 機動車輛及機器腳踏車銷售、維修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黎彥佑
聯絡電話 (03)8323750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黎彥佑
聯絡電話 (03)8323750
傳真號碼 (03)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p236589@nt.huali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111年12月31日前。 (二)內容:本案履約範圍。 (三)金額上限: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加上新臺幣180萬元整。 (四)辦理方式:1.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是否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2.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3.如屬新增履約項目者,則以議價程序議定各新增項目單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請參閱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政府登記合格汽車修理業(JA01010)廠商。2.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應具汽車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 (二)廠商投標應附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4)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附之證件或文件。 ※注意: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商工查詢服務」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本案不收履約保證金 四、履約期間:(1)自110年1月1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履約標的之供應。契約期滿前經機關通知維修者,應履行至維修完畢為止。(2)機關如因故未能於契約屆滿時完成新年度招標時,經機關通知得延長30日。 五、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採購開標依上述時間地點公開辦理,不另行通知。開標後當場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逕予辦理比減價或議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未檢附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或議價權利。開標時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且審標結果有合格標可進行比減價或議價時,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另行通知各合格廠商到場辦理,未依通知到場者視同放棄。 3.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注意: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黎彥佑
聯絡電話
(03)8323750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黎彥佑
聯絡電話
(03)8323750
傳真號碼
(03)8328003
電子郵件信箱
p236589@nt.hualien.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111年12月31日前。 (二)內容:本案履約範圍。 (三)金額上限:預算金額與決標金額之差額加上新臺幣180萬元整。 (四)辦理方式:1.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是否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2.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3.如屬新增履約項目者,則以議價程序議定各新增項目單價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2/15 09:00
開標時間
109/12/15 10:00
開標地點
本所地下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請參閱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1.政府登記合格汽車修理業(JA01010)廠商。2.負責人或所雇用人員應具汽車修護丙級或以上證照。 (二)廠商投標應附證件:(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4)其他招標文件規定應附之證件或文件。 ※注意: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公司執照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檢附(1)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New/index.jsp) 「商工查詢服務」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司基本資料」或「商業登記基本資料」。(2)檢附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如核准公司或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或商業登記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本案不收履約保證金 四、履約期間:(1)自110年1月1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履行履約標的之供應。契約期滿前經機關通知維修者,應履行至維修完畢為止。(2)機關如因故未能於契約屆滿時完成新年度招標時,經機關通知得延長30日。 五、其他 1.本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本採購開標依上述時間地點公開辦理,不另行通知。開標後當場審查廠商投標文件後,逕予辦理比減價或議價。廠商未派員到場或未檢附委託書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或議價權利。開標時如所有投標廠商均未派員到場,且審標結果有合格標可進行比減價或議價時,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另行通知各合格廠商到場辦理,未依通知到場者視同放棄。 3.其餘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注意:為配合國家發展委員會推動ODF開放文件格式政策,本案招標文件提供之ODF相關格式,可使用通用文書處理軟體開啟。為達最佳效果,建議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http://www.ndc.gov.tw)首頁/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支援ODF文件格式軟體工具網頁下載「ODF文件應用工具」安裝使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2/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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