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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110年3月31日以前竣工。
二、金額上限:新台幣800萬元整。
三、辦理方式: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如機關經評估擬辦理增購,將以換文方式辦理,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條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即生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資格:政府登記合格丙等綜合營造業廠商以上。
(二) 應檢附具之證明文件:
1. 廠商登記或立案證明:(1)營造業者應附:a、公司登記證明書、 b、承攬工程手冊、 c、營 造業登記證、d、公會會員證。
2. 納稅證明文件。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證明。如會員證。
4. 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鑑。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詳細內容詳招標文件。
2.工程計畫書未足8份,論資格不符。
2.【本採購案採總價決標,招標文件之預估需求量係供廠商報價參考。訂約時以發包金額上限訂約,契約為預估需求數量,執行時以當月實作數量結算。】
3.本案因須配合「報馬仔通報系統」,廠商須於二十四小時內依系統通報案件進行改善,並配合上傳改善前、中、後照片,照片需標明日期以備查驗。
4.本案路面坑洞修補依以下程序嚴格執行,先行以固瀝青做臨時性修補,每週統一矩形切割再以破碎機打除配合人工運棄逐一鋪設,並請嚴格注意回填夯實及平整度。
5.維護範圍為:花蓮市。
6.機關得視施工廠商執行情形(搶修機動性、報馬仔系統執行效率與路面修復民眾滿意度)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後續擴充之權利。
7.投標前請詳閱花蓮縣花蓮市公所「109年度花蓮市區巷道、排水溝及人行道維護工程開口契約」投標補充文件,並於投標時檢附。
8.其他事項請參閱各項招標文件。
9.本案因詳細價目表未顯示數量,於108年12月16日更新更換詳細價目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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