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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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花蓮市公所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3)其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工程業。
2、廠商納稅證明。
3、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當年度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例如營造業、土木包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若以原住民廠商資格投標者,應繳附原住民身份證明之相關文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5、廠商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如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應檢附該業登記證書影本。
6、廠商屬營造業、土木包工業者應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影本。
7、其它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開標審查表。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瀏覽器輸入http://www.geps.gov.tw後即進入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2)以滑鼠點選右方「廠商領標/投標」後即進入廠商端畫面(3)滑鼠點選「領標作業」後,依畫面程序操作。
3.廠商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可點選「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之「廠商使用手冊」或「線上教學」功能。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不收費用,需支付20元領標費用。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
其他
1. 本案為上級補助款,需視補助款補助到所後再行支付價款。
2.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3.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 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5. 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6. 本案依機關通知開工期限日內開工,並於核准申報開工之日起75日曆天內竣工。
7. 本案工程無估驗款及預付款。
8. 本案工程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9.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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