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imiao@nt.hualie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以上營造業。2.當年度所屬公會會員證明。3.廠商應繳驗資格證件影印本等(請詳參投標審查表並依編號順序排列檢附)。
附加說明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ww.pcc.gov.tw)付費下載。
2.廠商以電子領標,請於證件封內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明細紙本(該領標明細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頁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者,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5.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6.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各項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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