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08877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都市計畫雨水下水道清淤工程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決標日:106/04/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成源化糞池企業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24,000
原始預算
$ 1,423,000
底價金額
$ 1,279,000
決標折數
72.2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代碼 3.76.55.5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秉翔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張秉翔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傳真號碼 (03)8336465
電子郵件信箱 a5522307@nt.huali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項目數量:依原契約條件採購項目及價金,是否增購之項目及數量以本機關依實際需要辦理為準。 (2).金額上限:採購金額以不超過公告預算金額為上限。 (3).本案採購案內之增購項目,於預算額度內辦理擴充,且增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 (4).本案依實際施做數量後結算辦理。 (5).期間上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2.辦理方式: (1).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423,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8 09:00
開標時間 106/04/28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1150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45日工作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E1營造工程業(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或其他衛生環保業之廠商),需備有縣政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種類需有有機性污泥及無機性污泥),同時自備有沖吸兩用清溝車(需檢附及備有行照)之以上業者。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瀏覽器輸入http://www.geps.gov.tw後即進入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2)以滑鼠點選右方「廠商領標/投標」後即進入廠商端畫面(3)滑鼠點選「領標作業」後,依畫面程序操作。 3.廠商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可點選「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之「廠商使用手冊」或「線上教學」功能。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不收費用,需支付20元領標費用。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其他 1. 本案為上級補助款,需視補助款補助到所後再行支付價款。 2.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3.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 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5. 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6. 本案依機關通知開工日期限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7. 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8. 本案工程無估驗款及預付款。 9. 本案工程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8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5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秉翔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機關代碼
3.76.55.51
單位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聯絡人
張秉翔
聯絡電話
(03)8322141#232
傳真號碼
(03)8336465
電子郵件信箱
a5522307@nt.hualien.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項目數量:依原契約條件採購項目及價金,是否增購之項目及數量以本機關依實際需要辦理為準。 (2).金額上限:採購金額以不超過公告預算金額為上限。 (3).本案採購案內之增購項目,於預算額度內辦理擴充,且增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 (4).本案依實際施做數量後結算辦理。 (5).期間上限:至106年12月31日止。 2.辦理方式: (1).機關得視預算編列情形保留通知廠商是否增購之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1,423,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8 09:00
開標時間
106/04/28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71150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45日工作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E1營造工程業(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級營造業(含)以上或其他衛生環保業之廠商),需備有縣政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種類需有有機性污泥及無機性污泥),同時自備有沖吸兩用清溝車(需檢附及備有行照)之以上業者。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瀏覽器輸入http://www.geps.gov.tw後即進入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2)以滑鼠點選右方「廠商領標/投標」後即進入廠商端畫面(3)滑鼠點選「領標作業」後,依畫面程序操作。 3.廠商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可點選「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之「廠商使用手冊」或「線上教學」功能。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不收費用,需支付20元領標費用。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其他
1. 本案為上級補助款,需視補助款補助到所後再行支付價款。 2.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案電子領標憑據書面紙本供審。 3.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 投標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領回。 5. 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6. 本案依機關通知開工日期限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45日曆天內竣工。 7. 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 8. 本案工程無估驗款及預付款。 9. 本案工程契約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花蓮市公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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