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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期間:本工程期限另增加60日曆天。
二、金額上限:新台幣1,000萬元整。
三、辦理方式:由機關以書面通知廠商依原契約件(項目明細及各項契約單價)及增購金額,廠商函復機關同意後即生效。
項目二建築工程第3頁5門窗工程(1)、(2)、(3)、(7)、(8)、 (9)
項目三景觀綠化工程第5頁3、4、6、7、8、9、10、16(1)、(2)、(3)、(4)、(5)、(6)、(7)、(8)、(9)、(10),俟本所爭取經費後,依實際數量辦理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基本資格:E1營造工程業(政府登記合格乙級以上之營造工程業廠商)。
2.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
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瀏覽器輸入http://www.geps.gov.tw後即進入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2)以滑鼠點選右方「廠商領標/投標」後即進入廠商端畫面(3)滑鼠點選「領標作業」後,依畫面程序操作。
3.廠商電子領標操作如有疑問,可點選「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首頁之「廠商使用手冊」或「線上教學」功能。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不收費用,需支付20元領標費用。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履約保證金額度:契約金額10%。
四、其他:
1.案投標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證電子檔(副檔名為.tkn)之紙本。
2.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視同放棄。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遇減價情形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其餘事項請參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等各項招標文件。
5.若截止收件日即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6.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7.投標時應檢附PCCES系統之估價檔案光碟片及估價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資源統計表紙本文件,並置於標單封中。
8.補助機關花蓮縣政府340萬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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