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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林森路252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經政府合法登記(或許可設立),具下列任一資格之一者,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且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1)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2)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F209060)、(3)本縣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E102011)、(4)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5)其他營業項目有體育器材、遊樂設備或與本採購案相關行業。
2、廠商納稅證明: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依法規定須加入公會之廠商需檢附:當年度有效公會會員證影印本(或相關會員證影本)。
4、其它應付具之證明文件,詳開標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1)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輸入廠商代碼及密碼登入系統(尚未申請帳號廠商請先點選加入會員申請帳號密碼)(2)登入系統後,點選畫面左方政府採購→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2.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4.注意: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及公司執照,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相關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列印最新公示資料。屬特許行業者(營業項目代碼最後一碼為1者,為特許行業)應另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許可登記證明文件。
5.其他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各項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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