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i0716@nt.hualien.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掛號郵寄花蓮郵政第18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本所收文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合法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業(IF01010)、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F217010)、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F117010)相關廠商。廠商登記營業項目記載「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亦得參予投標。
2.原住民廠商: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5條之1及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以原住民廠商為優先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廠商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
2.電子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畫面中標案查詢,再依畫面程序操作。
二、招標文件付款方式:電子領標需使用中華電信Hinet帳號或購買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付費,購買點數卡相關事宜請至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洽詢,或至中華電信Hinet點數卡首頁(網址http://e-pay.hinet.net )查詢。
三、其他
1.廠商投標時須檢附電子領標繳費憑據(副檔名.tkn)書面明細紙本。
2.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本採購案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第1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4.本案採總價決標,相關說明請參閱投標須知補充說明。
5.本案將依公告開標時間進行開標及審標,開標審標完畢現場直接進行比價及決標作業,廠商應派員到場,如有需比減價情形廠商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6.本案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0,000元整。
7.其他事項請參閱招標文件。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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