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A1100929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花蓮縣衛生局所屬衛生所門診暨社區整合式健檢委託檢驗服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衛生局 決標日:110/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優品醫事檢驗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25,000
原始預算
$ 11,925,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5.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韋廷
聯絡電話 (03)8227141#554
機關代碼 3.76.55.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聯絡人 周韋廷
聯絡電話 (03)8227141#554
傳真號碼 (03)8230169
電子郵件信箱 winnie236@ms.hl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於111年12月31日前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核算付款,金額上限2,175,000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2 09: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下列證明: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查驗。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 ◎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 ◎具有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相當等級之機構認證。 ◎具有參加社團法人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能力試驗計畫,或有相當等級之外部品管監測措施。 ◎應檢附醫檢師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檢驗人員醫檢師/生執業執照影本供查核。 其它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分證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2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5.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周韋廷
聯絡電話
(03)8227141#554
機關代碼
3.76.55.3
單位名稱
花蓮縣衛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聯絡人
周韋廷
聯絡電話
(03)8227141#554
傳真號碼
(03)8230169
電子郵件信箱
winnie236@ms.hlsh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得於111年12月31日前洽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增購核算付款,金額上限2,175,000元;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1/02 09:00
開標時間
110/11/02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新興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具有本案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並檢附下列證明: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查驗。 ◎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憑據。 ◎投標廠商聲明書。 ◎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合格醫事檢驗機構,或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且經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之醫院設有醫事檢驗部門者。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認證之合格醫療院所或醫事檢驗機構。 ◎具有通過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或相當等級之機構認證。 ◎具有參加社團法人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能力試驗計畫,或有相當等級之外部品管監測措施。 ◎應檢附醫檢師公會合格登錄會員,並提供檢驗人員醫檢師/生執業執照影本供查核。 其它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負責⼈或代理⼈於參加開標、減價或比減價時,應依下列規定出⽰⾝分證件及授權書: (⼀)投標廠商若由負責⼈攜帶廠商印鑑及負責⼈印鑑親⾄開標地點,應出⽰⾝分證件,授權書則無須填寫出⽰。 (⼆)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出席參加開標,請攜帶廠商及負責⼈印章或授權投標專⽤章,並應完整填寫授權書及出⽰⾝分證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1/02 09: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