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150115468 招標中 (剩 4 天)

「花蓮縣丹娜絲颱風災後衍生大型廢棄物妥善處理作業實施計畫」勞務採購案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公告日:115/07/20 截止日:115/08/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72,000,000

押標金
$ 3,6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8/1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21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聯絡人 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21
傳真號碼 (03)8224509
電子郵件信箱 cutesnoopy711@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64,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3 17:30
開標時間 115/08/1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若廠商違法或棄標,押標金作為違約處罰或賠償,維護採購秩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供機關作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納稅證明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之廠商。 (2)領有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或提供具備前述資格之協力廠商合作意向書或相關文件,且營業項目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以上擇一)。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為具處理許可證者(處理項目應包含D-0799「廢木材混合物」)或再利用業者(R-0701廢木材) (以上擇一),以上投標時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12月31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 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末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末附電了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擊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减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戶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税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税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本案已納編116年度預算並先行墊付案,惟尚末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3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21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聯絡人
水污染防治科
聯絡電話
(03)8237575#2521
傳真號碼
(03)8224509
電子郵件信箱
cutesnoopy711@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2,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64,80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00元
系統使用費
40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6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8/13 17:30
開標時間
115/08/14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600,000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若廠商違法或棄標,押標金作為違約處罰或賠償,維護採購秩序。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供機關作為履約損害之賠償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納稅證明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之廠商。 (2)領有乙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或提供具備前述資格之協力廠商合作意向書或相關文件,且營業項目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為廢棄物處理業(J101040)或廢棄物清理業(J101090)(以上擇一)。 (3)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為具處理許可證者(處理項目應包含D-0799「廢木材混合物」)或再利用業者(R-0701廢木材) (以上擇一),以上投標時有效期限須超過115年12月31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 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末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末附電了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擊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减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戶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税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税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税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税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 七、本案已納編116年度預算並先行墊付案,惟尚末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減),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8/1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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