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13031301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小貨車1輛」採購案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3/05/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部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65,000
原始預算
$ 580,000
底價金額
$ 566,000
決標折數
99.8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91 - 機動車, 拖車, 半拖車; 車輛機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殷子涵
聯絡電話 (03)8237575#2609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聯絡人 殷子涵
聯絡電話 (03)8237575#2609
傳真號碼 (03)8235638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tic17@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498,8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30 17:30
開標時間 113/05/31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在花蓮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八)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廠商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後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投標文件進行審標、決標,若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30 17: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殷子涵
聯絡電話
(03)8237575#2609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聯絡人
殷子涵
聯絡電話
(03)8237575#2609
傳真號碼
(03)8235638
電子郵件信箱
sunnytic17@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3.4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
補助金額
498,8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30 17:30
開標時間
113/05/31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9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68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各該行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 (二)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四)押標金票據。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切結書。 (七)投標廠商在花蓮之合格保養廠、服務站、維修據點或委託維修契約證明。 (八)餘如證件審查表所載。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次公告開放原住民廠商與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開標後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先就原住民廠商投標文件進行審標、決標,若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仍超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作成紀錄後,第2階段改就全部投標廠商辦理審標,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2.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5/3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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