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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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原契約價格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本採購金額之標餘款作為後續擴充金額及數量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中美路68號
履約期限
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具有本案委辦⼯作執⾏能⼒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公私立學校。
(2)同⼀機構僅能就⼀採購案提出⼀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作內容敘明允許廠
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額及有效期間等。
(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起停⽌使⽤,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4)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政院公共⼯程委員會核發之「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或地⽅顧問類型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
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經濟部網站:
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98年4⽉13⽇
起停⽌使⽤,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
七、本案已納編花蓮縣政府112年度預算,惟預算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且旨揭計畫尚未經環保署核定通過,並於錄案辦理階段,已於電話紀錄確定旨揭計畫委辦費經審查環保署原則同意,在本案預算未成立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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