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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及乙級以上廢棄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加投標情形之廠商。
3.納稅證明及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之廠商。
4.以上廠商若為原住民個人、機關、法人或團體,請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及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檢附證明文件,但第二次(或以上)招標不在此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領有領有地方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營業登記文件及乙級以上廢棄物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附加說明
本計畫依民眾預約專線、本縣衛生局、民政處及各鄉鎮村里幹事提供有垃圾清運居家照護需求名單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需求,通知具有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運業者協助至各家戶、加強型防疫防疫旅館、機關學校或隔離場所清運隔離者或檢疫者排出之廢棄物清運至掩埋場以轉運方式執行廢棄物去化。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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