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110414 已決標公告

花蓮環境保護局搬遷勞務開口契約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1/05/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年代搬家貨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73,963
原始預算
$ 1,770,000
底價金額
$ 1,750,000
決標折數
67.0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毅凡
聯絡電話 (03)8237575#283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廖毅凡
聯絡電話 (03)8237575#283
傳真號碼 (03)8223441
電子郵件信箱 frank54321@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7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24 16: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理貨包裝業(IZ06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提供搬家運送服務之公司行號。 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細說明請見「附件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理貨包裝業(IZ06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提供搬家運送服務之公司行號。 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參觀搬遷標的物:等標期內(於上班時段9:00-17:00)可至本局現行辦公大樓(花蓮市民權路123號)、東華大學美崙校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及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花蓮市中美路68號)參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廖毅凡
聯絡電話
(03)8237575#283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廖毅凡
聯絡電話
(03)8237575#283
傳真號碼
(03)8223441
電子郵件信箱
frank54321@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7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1,7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23 17:00
開標時間
111/05/24 16: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招標規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理貨包裝業(IZ06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提供搬家運送服務之公司行號。 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 (詳細說明請見「附件說明」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理貨包裝業(IZ06010)、人力派遣業(IZ12010)、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提供搬家運送服務之公司行號。 基本資格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登記證、執業執照、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行政院核定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各主管機關已不再核發營利事業登記證,有關公司登記及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廠商自行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自行查詢列印最新公示資料。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屬免稅者,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稅證明(函)。 3.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二、參觀搬遷標的物:等標期內(於上班時段9:00-17:00)可至本局現行辦公大樓(花蓮市民權路123號)、東華大學美崙校區(花蓮市華西路123號)及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花蓮市中美路68號)參觀。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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