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100810 已決標公告

110年度花蓮縣資源回收觀摩活動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10/08/2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運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99,3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 699,860
決標折數
99.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6 - 與管理顧問有關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簡亞夫
聯絡電話 (03)8237575#331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簡亞夫
聯絡電話 (03)8237575#331
傳真號碼 (03)8228526
電子郵件信箱 nlyafuchie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原有採購依原契約價格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本採購案預算新臺幣70萬元整之標餘款為後續擴充金額及數量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8/25
原公告日 110/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30 17:00
開標時間 110/08/30 17:15
開標地點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第一會議室(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期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發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2.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 3.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 6.最近1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繳納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11條所稱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指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本次活動履約地點為高雄市,故免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以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較或議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聯絡人
簡亞夫
聯絡電話
(03)8237575#331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簡亞夫
聯絡電話
(03)8237575#331
傳真號碼
(03)8228526
電子郵件信箱
nlyafuchien@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原有採購依原契約價格之後續擴充需求,擴充期間自決標日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擴充金額及採購數量以本採購案預算新臺幣70萬元整之標餘款為後續擴充金額及數量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0/08/25
原公告日
110/08/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30 17:00
開標時間
110/08/30 17:15
開標地點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第一會議室(2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期起至110年11月3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交通部核發之綜合旅行業或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2.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或其他設立證明。 3.廠商加入公會之證明文件: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5.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 6.最近1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繳納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買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3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依據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條【本法第11條所稱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指履約地點位於原住民地區之採購】,本次活動履約地點為高雄市,故免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以全部投標廠商辦理,擇符合需要者比較或議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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