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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ank54321@hlepb.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完成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空調統包工程。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1.有效期限內乙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或設立證明(有效期限內)。
2.「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有效期限內臺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廠商納稅之證明。
(二)依法核准設立或登記立案之冷凍空調工程技術顧問業或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立案之證明(影本)及會員證(影本):
A-1.冷凍空調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I101061 冷涷空調工程技師)
c.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A-2.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I101061 冷涷空調工程技師)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限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廠商信用之證明。
5.廠商納稅之證明。
(三)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 3 家為上限,應以乙等冷凍空調工程業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屬於第13點第(一)款第(16)目所規定之其他業類廠商,其所占契約金額比例不得小於總工程經費(不含統包設計服務費)之百分之三。
(四)符合所有資格之廠商仍得單獨投標(餘詳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花蓮縣環境教育中心主體建築正由「花蓮縣環境教育數位中心新建統包工程」團隊建置中,本案為在該建築中建置空調工程,為利了解施工現況及界面,歡迎前往花蓮市中美路68號參觀。
聯絡窗口: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行政科 廖毅凡03-8237575#283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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