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37575分機30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ing@hlepb.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計畫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3/08 17: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3/09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花蓮縣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工程完工取得使用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
(二)本招標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本案已納編花蓮縣政府110年度追加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花蓮縣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及必要之許可文件且完成工程結算驗收合格止。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2-25T01:55:39+08:00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花蓮縣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工程完工取得使用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 (二)本招標案不得共同投標。 (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四)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 (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八)投標廠商聲明書。 (九)本案已納編花蓮縣政府110年度追加預算案,惟尚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如經議會審議刪除或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辦理。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自簽約日起至花蓮縣柴油車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工程完工取得使用執照及必要之許可文件且完成工程結算驗收合格止。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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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柴油車底盤動力計排煙檢測站興建委託規劃設計監造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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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5-管理顧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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