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0804030001 已決標公告

「108年花蓮縣有機廢棄物前處理及能資源化再利用計畫-廚餘高效能處理系統2式」財物採購案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8/05/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普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49 - 其他特殊用途之機具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婉甄
聯絡電話 (03)8237575#236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余婉甄
聯絡電話 (03)8237575#236
傳真號碼 (03)8228526
電子郵件信箱 ariel0711@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2,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4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公文通知提供施作地點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標的物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廠商,均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議會同意納入108年度追 加預算並同意先行墊付後始得決標生效。 六、有關本案辦理變更及補充招標文件資料,招標規範第八項第3款第2點場地需求:完整系統安裝以10噸/每日(含子系統及其他必要組件)原「施作場所依花蓮市公所及吉安鄉公所提供地點為主」,修正為「施作場所為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中科路1號」及同項第4款第3點處理後固體物後續去化原「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修正為「由乙方提清運計畫經甲方核定,進行後續去化處理」。另其他招標文件無修正因此非重大改變,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規定辦理,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余婉甄
聯絡電話
(03)8237575#236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余婉甄
聯絡電話
(03)8237575#236
傳真號碼
(03)8228526
電子郵件信箱
ariel0711@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2,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5/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00元
系統使用費
30元
文件代收費
15元
總計
34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5/13 17:00
開標時間
108/05/14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公文通知提供施作地點起90日曆天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從事標的物等相關營業項目之廠商且持有規定證件之廠商,均可參加投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 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 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議會同意納入108年度追 加預算並同意先行墊付後始得決標生效。 六、有關本案辦理變更及補充招標文件資料,招標規範第八項第3款第2點場地需求:完整系統安裝以10噸/每日(含子系統及其他必要組件)原「施作場所依花蓮市公所及吉安鄉公所提供地點為主」,修正為「施作場所為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地址花蓮縣鳳林鎮中科路1號」及同項第4款第3點處理後固體物後續去化原「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修正為「由乙方提清運計畫經甲方核定,進行後續去化處理」。另其他招標文件無修正因此非重大改變,並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規定辦理,請詳閱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5/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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