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060828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清潔隊員節-績優及資深清潔人員表揚大會-「清潔隊員節聯誼餐敘活動」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9/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伊達斯精品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0,000
原始預算
$ 33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2 - 提供食物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佑嘉
聯絡電話 (03)8237575#353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張佑嘉
聯絡電話 (03)8237575#353
傳真號碼 (03)8235638
電子郵件信箱 740113@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8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8 17: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領有核准登記設立之餐館業、其他餐飲業或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營業項目之行業。 二、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證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原住民廠商則免)。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工作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負責人請檢附負責人身分之戶籍謄本。機關、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限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4.廚師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企劃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行政院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於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1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聯絡人
張佑嘉
聯絡電話
(03)8237575#353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張佑嘉
聯絡電話
(03)8237575#353
傳真號碼
(03)8235638
電子郵件信箱
740113@hle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3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8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9/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9/18 17:00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至106年10月30日前完成履約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基本資格:領有核准登記設立之餐館業、其他餐飲業或與本案採購性質相關營業項目之行業。 二、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行業登記證、執業證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納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原住民廠商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非原住民廠商則免)。本採購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按「原住民工作保障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負責人請檢附負責人身分之戶籍謄本。機關、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限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 4.廚師證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切結書。 7.企劃書一式10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開標方式:1.本採購案如報價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即改為限制性招標。2.行政院工程委員會94年12月6日工程企字第09400451080號函,第一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敘明將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如無原住民廠商投標,無原住民廠商為合格標或原住民廠商之標價經洽減價仍高於底價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則做成紀錄後就全部投標廠商擇符合需要者比價或議價。 二、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三、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四、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9/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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