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PB106-04-13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花蓮縣境內空氣污染源細懸浮微粒排放量分析及管制計畫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決標日:106/04/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揚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50,000
原始預算
$ 5,000,000
底價金額
$ 4,7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機關代碼 3.76.55.3.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5 - 管理顧問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泊諺
聯絡電話 (03)8237575#223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空氣噪音防制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謝泊諺
聯絡電話 (03)8237575#223
傳真號碼 (03)8224451
電子郵件信箱 py.hlepb@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5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二、本案不得共同投標。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四、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七、投標廠商聲明書。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九、廠商須具備全國2縣市以上執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計畫之工作經驗具1年以上,並提出契約書證明影本及結算相關證明文件。十、環境工程執業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1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5.3.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謝泊諺
聯絡電話
(03)8237575#223
機關代碼
3.76.55.3.5
單位名稱
空氣噪音防制科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聯絡人
謝泊諺
聯絡電話
(03)8237575#223
傳真號碼
(03)8224451
電子郵件信箱
py.hlepb@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55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4/1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4/24 17:00
開標時間
106/04/25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5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具有本案委辦工作執行能力及經驗且依公司法設立之公司、登記有案之財、社團法人、公私立學校。二、本案不得共同投標。三、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四、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但招標文件計畫工作內容敘明允許廠商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者,應檢附與贊助或協助廠商經公證之協議書,且明確載明目的、範圍、內容、數量或金額及有效期間等。五、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六、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七、投標廠商聲明書。八、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九、廠商須具備全國2縣市以上執行空氣污染防制相關計畫之工作經驗具1年以上,並提出契約書證明影本及結算相關證明文件。十、環境工程執業技師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 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 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 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 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六、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1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4/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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