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花蓮市民權路123號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僅需任一項符合。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類:1.公司基本資料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4.投標廠商聲明書5.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擇一則可】
技師事務所類:1.執業證照2.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3. 納稅證明(最近一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司類:1.公司基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2.納稅證明(最近一年)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
附註:除廠商聲明書、切結書為正本外,餘為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投標廠商資格及證明文件:僅需任一項符合。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類:1.公司基本資料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3.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投標廠商聲明書5.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擇一則可】
技師事務所類:1.執業證照2.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3. 納稅證明(最近一年) 4.投標廠商聲明書。
公司類:1.公司基本資料(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自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工商登記資料下載2.納稅證明(最近一年)3.投標廠商聲明書4.公會會員證(有效年度)。
附註:除廠商聲明書、切結書為正本外,餘為影本。
(二) 廠商須具備執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查證調查或整治相關計畫之工作經驗,並提出契約書證明影本及結算相關證明文件。
(三) 本招標案不得共同投標。
(四) 同一機構僅能就一採購案提出一應徵資格,機構內部各單位不可分別提出應徵資格,以維公平公正原則。
(五) 廠商不得以本局名義尋求其他廠商之贊助或協助。
(六)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另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有效證明文件)。
(七)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其屬免辦營業登記之廠商,應檢附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免辦營業登記公函或最近一年度經所得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結算申報書」收據聯。研究機關或國內學校免提報納稅證明文件及最近1年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證明。
(八) 投標廠商聲明書。
勞工權益保障切結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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