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B1050240 已決標公告

105年地方文化館「吉安慶修院白蟻防治」

花蓮縣文化局 決標日:105/09/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家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22,000
原始預算
$ 460,000
底價金額
$ 42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4 - 建築物清潔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8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8
傳真號碼 (03)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lb6146@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0:00
開標時間 105/10/04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4.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2-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2-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75分(含)以上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4.廠商納稅之證明。 3-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3-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企劃書1式8份。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8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8
傳真號碼
(03)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lb6146@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0/04 10:00
開標時間
105/10/04 10: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年11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4.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團體組織及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3.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 2-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 2-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2-3(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評審結果總平均評分未達75分(含)以上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4.廠商納稅之證明。 3-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3-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3-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企劃書1式8份。 7.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0/0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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