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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在116年12月31日前在420萬元範圍內行使後續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4/09/23 11: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4/09/24 11: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4/09/23 14:0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4/09/24 11: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3)8227121#152))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與新建圖書館工程期程等均需緊密配合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花蓮縣文化局總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依據廠商請求釋疑: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由所屬公司享有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同意書等文件,檢附之時間疑點。考量個資、避免契約內容不一致等因素,爰修正契約書第八條第(三)項第1、4款、需求說明書頁5~6、證件審查表。統一於決標後工作計畫書中一併提出保密同意書、保密切結書;成果報告中提出上開著作權文件。
惟此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為減少而非增加廠商投標時提出之工作,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規定,免延長等標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