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1110627 已決標公告

瞰臨城中-美崙溪畔廊帶串聯計畫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

花蓮縣文化局 決標日:111/06/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行遠國際規劃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0,000
原始預算
$ 2,900,000
底價金額
$ 2,9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詠婷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劉詠婷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傳真號碼 (03)8227665
電子郵件信箱 liu0428@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為本案規劃設計完成後,後續工程施工期間之「監造作業」,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後續依建造百分比法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2,581,000元
補助金額_2 319,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4 17:1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公告以上金額之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2樓(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顧問公司 (3)景觀設計公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營業項目須符合下列項目其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3.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 執行完成景觀類型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2件(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 5.其餘應附文件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行完成景觀類型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2件(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劉詠婷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劉詠婷
聯絡電話
(03)8227121#114
傳真號碼
(03)8227665
電子郵件信箱
liu0428@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項目為本案規劃設計完成後,後續工程施工期間之「監造作業」,金額為新臺幣250萬,後續依建造百分比法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6.55 花蓮縣政府
補助金額
2,581,000元
補助金額_2
319,000元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6/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7/14 17:00
開標時間
111/07/14 17:1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館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因本案公告以上金額之採購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2樓(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總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契約第七條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 (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建築師事務所 (2)工程顧問公司 (3)景觀設計公司。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公司營業項目須符合下列項目其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 3.廠商納稅證明: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 執行完成景觀類型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2件(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其他)。 5.其餘應附文件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所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執行完成景觀類型公共工程之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2件(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或其他)。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7/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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