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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本案決標日起2年內、擴充金額為新臺幣263萬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勞務採購服務費用百分比參考表計算),後擴金額由文資局核定「美崙溪畔日式宿舍群H棟建物整修暨整體園區景觀風貌建置計畫」及縣府自籌款支應,項目後擴計畫之監造服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博物館石全廳)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花蓮縣文化局行政暨文化設施科收發處)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依法取得中華民國登記開業有案並得執行業務之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須符合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登記及加入同業公會者。
(3)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請逐一查對,以免疏漏。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ex:參與景觀古蹟歷建修復設計監造服務)
附加說明
有更正招標公告,增加後續擴充之金額、期間、項目及契約條款第八條第十四款。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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