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7121分機13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lu0928@mail.hcc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2021兒童藝術節」採購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1,000,000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22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23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博物館石美廳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以上之證明文件,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
(3) 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例如藝文、演藝、演出相關類別行業)或其它經機關認證足以具有與履約標的相關者。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 規定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3) 對於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投標時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
(三) 須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如曾參與其它政府機關或企業類似的演出節目,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服務建議書1式7份,請依機關格式填寫。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12T08:58:0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lu0928@mail.hcc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石雕博物館石美廳
廠商資格摘要
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之廠商: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以上之證明文件,廠商於參加投標時,可先行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規定公開之資料網站,自行列印後提供機關辦理資格審查。 (3) 對於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資格必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例如藝文、演藝、演出相關類別行業)或其它經機關認證足以具有與履約標的相關者。 (二) 廠商納稅之證明文件: (1) 規定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投標廠商需提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 投標廠商無法提出最近1 期證明時,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替。 (3) 對於新設立且未屆第1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之廠商,投標時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 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替。 (三) 須具備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如曾參與其它政府機關或企業類似的演出節目,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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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文化局「2021兒童藝術節」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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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96-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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