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U1060011674 已決標公告

「106年推動公共圖書館資源整合發展補助專案計畫」-東區資源中心設備採購案

花蓮縣文化局 決標日:106/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育華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1,400
原始預算
$ 310,000
底價金額
$ 303,000
決標折數
96.1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圖書資訊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155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圖書資訊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155
傳真號碼 (03)8235914
電子郵件信箱 li0808@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31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6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最低標)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議價,且將優先辦理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合格之投標廠商辦理議價,各階段之議、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第2次(含)以上招標則不限原住民身分。 (一)具有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且營業項目應含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及精密儀器批發業等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3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81 - 傢具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圖書資訊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155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圖書資訊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155
傳真號碼
(03)8235914
電子郵件信箱
li0808@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 教育部
補助金額
31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3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6 09: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最低標)本案第1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報價單,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得改採限制性。故合計1家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及議價,且將優先辦理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或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作成紀錄後改就全部合格之投標廠商辦理議價,各階段之議、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第2次(含)以上招標則不限原住民身分。 (一)具有政府採購法第八條所稱之廠商,且營業項目應含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及精密儀器批發業等相關項目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原住民身分資格證明文件:(1)獨資: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2)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提出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內之原住民機構、法人或團體證明書或公函、文件等。 (三)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文件。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3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