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321112002 已決標公告

112年花蓮縣一般古物「玉里協天宮後山保障牌匾」修復計畫

花蓮縣文化局 決標日:112/06/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嶽藝術修護工作室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50,000
原始預算
$ 850,000
底價金額
$ 8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321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321
傳真號碼 (03)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li0808@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17: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及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應提出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企劃書1式8份。 (七)電子領標廠商附上該標案領標電子憑據。 (八)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應附實際執行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如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 (九)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評審分數平均總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321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李林進旺
聯絡電話
(03)8227121#321
傳真號碼
(03)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li0808@mail.hcc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15 17:00
開標時間
112/06/15 17: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2年11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及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應提出證明。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影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 (三)廠商納稅證明:公立學校免附 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 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證明影本。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切結書。 (六)企劃書1式8份。 (七)電子領標廠商附上該標案領標電子憑據。 (八)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證明:應附實際執行完成,與招標標的相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文件(如驗收紀錄或結案證明)。 (九)廠商如為原住民個人、機構、法人或團體,應檢附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復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二、依「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規定,本案第一次招標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但優先保留予原住民廠商,且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含)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得改採限制性招標,故合計1家(含)以上廠商投標即可開標資格審查,且將優先辦理資格審查合格之原住民廠商評審(議價),如原住民廠商未投標、評審分數平均總分未達70分或議價不成等無法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之情形者,則做成紀錄後改就其他合格之非原住民廠商辦理評審,第2次(含)以上招標者,不限原住民身分資格。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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