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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0919@mail.hcc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石雕博物館二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花蓮縣文化局行政暨文化設施科收發室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360個日曆天(實際日期依第五條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內容計算,機關審查與廠商修改時間不計入)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法人、公司行號、機關、學校及團體組織(法人或團體請附理事長或負責人當選證明文件)符合前述資格之廠商,應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2.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得自經濟部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下載列印,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印本。公立學校檢附公函即可,其餘皆免附。法人或團體須附現任理事長或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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