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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應完成展示設計製作與局部室內裝修工程。展示設計製作部分,包括一樓常設展廳與二樓開放式庫房。一樓常設展部分,以圖文版、標本、模型、互動遊戲及影音多媒體交互搭配,展示考古科學方法、花蓮遺址分布與物質文化等主題。局部室內裝修部分,包括指標系統建置、典藏庫房出入管制系統、典藏庫房所需桌椅、一樓公共服務區裝修、二樓辦公與社區空間裝修以及購置3台中央空調冰水主機、監視設備、防潮櫃、4台工業用除濕機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所營事業須含展覽服務業、室內設計、室內裝修業、室內裝潢業或藝文服務業其中一項)
2.納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開標程序分三段,第一階段開標時僅進行證件封內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針對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本局將依據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進行規格標審查後,第三階段就總平均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比減價並採最低標決標。
2.上述規格標、價格標開標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本局訂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上午9時30分開放現場(地址:壽豐鄉豐山村市場街1號),各投標廠商可親至現場並瞭解工程標的現況;本工程內容已含各工項完成修復之工料,廠商不得以當日未至現場,未知現況作為理由而另有請求,當日機關亦將派員協助說明,請欲投標廠商準時參加,逾時不候。
4.本次招標文件修正(1)「需求說明書附件1規格設備表」中央空調氣冷式冰水主機之規格(2)「需求說明書附件2一期工程設計圖說」圖號A7-7。(3)投標須知第14條第2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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