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H1050031502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縣定古蹟檢察長宿舍修復再利用工程

花蓮縣文化局 決標日:105/11/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禾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668,000
原始預算
$ 19,857,216
底價金額
$ 19,290,000
決標折數
96.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3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3
傳真號碼 (03)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expewish@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34,765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9 09:30
開標時間 105/11/09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二)與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本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銅瓦作匠師、日式瓦作匠師、日式泥作匠師),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開標程序分(三)段,第一階段開標時僅進行證件封內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針對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本局將依據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進行規格標審查後,第三階段就總平均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比減價並採最低標決標。 二、上述規格標價格標開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本工程為古蹟修復工程,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且符合本投標須知第67點所述資格規定。 四、投標廠商應填寫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並列出同意參與本案修復工作之具「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經歷(擔任修復之主要匠師)」之大木作、小木作、銅瓦作、日式瓦作、日式泥作匠師或修復團隊簡歷及其實績,收錄於服務建議書中以作為規格標審查之依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5.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3
機關代碼
3.76.55.28
單位名稱
花蓮縣文化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聯絡人
文化資產科
聯絡電話
(03)8227121#313
傳真號碼
(03)8237862
電子郵件信箱
expewish@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134,765元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09 09:30
開標時間
105/11/09 10: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開工之日起45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一般資格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1。 (二)與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三)本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大木作匠師、小木作匠師、銅瓦作匠師、日式瓦作匠師、日式泥作匠師),並符合「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1條規定之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採【評分及格最低標】決標,開標程序分(三)段,第一階段開標時僅進行證件封內之資格審查,第二階段針對資格審查通過之廠商,本局將依據招標文件訂定之審查標準,進行規格標審查後,第三階段就總平均在及格分數以上之廠商開價格標比減價並採最低標決標。 二、上述規格標價格標開標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本工程為古蹟修復工程,施工階段應設置工地負責人及傳統匠師,且符合本投標須知第67點所述資格規定。 四、投標廠商應填寫工地負責人簡歷表、工地負責人同意參與切結書,並列出同意參與本案修復工作之具「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經歷(擔任修復之主要匠師)」之大木作、小木作、銅瓦作、日式瓦作、日式泥作匠師或修復團隊簡歷及其實績,收錄於服務建議書中以作為規格標審查之依據。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0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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