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3)8227121分機149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tu0402@mail.hccc.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3/07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3/07 15: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會議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收發處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1.基本資格: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須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需符合與本標案有關之傳播、廣告代理、影視業務、媒體、媒體購買等公司或財(社)團法人,營業項目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廠商納稅之証明:(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2-24T07:22:41+08:00
電子郵件信箱
tu0402@mail.hcc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文復路六號 行政暨文化設施科 收發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1.基本資格: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須為政府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2.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投標廠商之登記或設立之營業項目需符合與本標案有關之傳播、廣告代理、影視業務、媒體、媒體購買等公司或財(社)團法人,營業項目代碼為【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J503040】廣播電視廣告業。3.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4.廠商納稅之証明:(1)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繳交申報書影本。(5)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免繳自然人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應附文件: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5.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局11-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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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花蓮縣形象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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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71-廣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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