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1140701GG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消防局水璉分隊廳舍新建工程採購案

花蓮縣消防局 決標日:114/08/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原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04,896,120
原始預算
$ 104,899,89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曜宇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15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莊曜宇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15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cyu095809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962,211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FI1140701GD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7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1月4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為甲等、營業項目代碼含有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2)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之證書、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 a.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承攬大於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1件以上。 b.依「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規定,具承攬同等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2件以上。 c.上述2項目符合其一,並提供可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1)切結書 1。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 3 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4)其它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承攬大於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1件以上。 b.依「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規定,具承攬同等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2件以上。 c.上述2項目符合其一,並提供可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之證書、會員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案評選時間非於開標當日辦理,將依委員時間調整,並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莊曜宇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15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莊曜宇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15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cyu095809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3,962,211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8/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FI1140701GD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8/26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7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115年11月4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5%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 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登記為甲等、營業項目代碼含有 E101011 綜合營造業。 (2)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之證書、會員證。 (3)納稅證明。 (4)廠商具有承作能力之證明: a.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承攬大於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1件以上。 b.依「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規定,具承攬同等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2件以上。 c.上述2項目符合其一,並提供可證明文件。 (5)廠商信用之證明。 (1)切結書 1。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承攬工程手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者,評鑑為第 3 級者為無效標,不得承攬)。 (4)其它詳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a.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規定,具承攬大於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1件以上。 b.依「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規定,具承攬同等本案建築工程規模案件2件以上。 c.上述2項目符合其一,並提供可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造廠專任工程人員:技師或建築師之證書、會員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案評選時間非於開標當日辦理,將依委員時間調整,並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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