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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至本案取得使用執照、工程完成驗收結算、主管機關核准啟用及契約無待解決事項後。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基本資格:
(1) 符合下列任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者得參與投標:
A. 政府立案或有登記有案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 政府立案或有登記有案之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 應附具之文件:
(1) 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
A.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營業範圍: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2) 屬技師事務所者:
A. 技師執業執照。(科別:土木、結構、大地、水利、交通或環工,符合上述任一科別者)
B. 有效期限內技師公會之會員證。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電子領標憑據(註1)。
(5) 納稅證明資料(註2)。
(6) 廠商信用證明(註3)。
(7)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8) 服務建議書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應予廢標。
五、本案評選時間暫定於7月下旬至8月上旬期間辦理,將依各委員出席時間調整並另行通知。
※7月17日更正公告內容為修改採購金額(原採購金額誤植為13,408,929元)。
※7月26日更正公告:因颱風天本縣7月27日停班一日,故順延截止投標日及開標日。
申訴受理單位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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