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1120517W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消防局112年救災安全資訊系統–搶救器材暨水源管理系統系統擴充案

花蓮縣消防局 決標日:112/05/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宜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80,000
原始預算
$ 2,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致豪(採購).黃友彥(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3.4704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陳致豪(採購).黃友彥(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3.4704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saduwa@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0 15:00
開標地點 本局501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花蓮郵政419號信箱或專人親送至本局行政科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15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包含工測試軟體及硬體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 (三)其他:投標時,請於服務建議書將符合本案各項規格內容,以色筆標註出符合規格之項號,俾利本局人員審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致豪(採購).黃友彥(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3.4704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陳致豪(採購).黃友彥(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3.4704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saduwa@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5/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2/05/30 15:00
開標地點
本局501會議室(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5樓)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依招標規定投標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合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至花蓮郵政419號信箱或專人親送至本局行政科收發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翌日起150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包含工測試軟體及硬體時間)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廠商得透過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查詢工商登記資料,並得列印該等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 (三)其他:投標時,請於服務建議書將符合本案各項規格內容,以色筆標註出符合規格之項號,俾利本局人員審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花蓮縣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電話:03-8227171分機225~226、傳真:03-8221568)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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