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I1080318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消防局108年消防救災越野車3輛採購案(分項決標)

花蓮縣消防局 決標日:108/03/2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宸欣業貿易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95,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24.9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5 - 吊車,操作處理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宥亦(採購)、蔡源銘(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6.4707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潘宥亦(採購)、蔡源銘(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6.4707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hnfa1206@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政匯票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2 08:30
開標時間 108/04/02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機動型消防越野救災車2輛:23萬元;B項載貨型消防越野救災車1輛:7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各品項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翌日起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需有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汽車批發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投標時須檢附之規格文件其型錄內容需與交貨產品相符為契約之一部分。型錄內容需能清楚顯示產品外觀樣式,廠牌(或製造商)及實際規格(數值、功能等)資訊等;若型錄內容未能顯示符合本採購案規格時,需檢附足以佐證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補充說明文件。 (三)規格文件內容為外文時,須另檢附中文對照說明或將符合本採購案規格外文說明處翻譯成中文說明,規格文件上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處,須劃線及逐條標示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項號。 (四)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五)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機動型消防越野救災車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4,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B項載貨型消防越野救災車
預估數量_2 1
預算金額_3 1,50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2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5.20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潘宥亦(採購)、蔡源銘(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6.4707
機關代碼
3.76.55.20
單位名稱
花蓮縣消防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聯絡人
潘宥亦(採購)、蔡源銘(規格)
聯絡電話
(03)8462119#3206.4707
傳真號碼
(03)8574613
電子郵件信箱
hnfa1206@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3/2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郵政匯票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02 08:30
開標時間
108/04/02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A項機動型消防越野救災車2輛:23萬元;B項載貨型消防越野救災車1輛:7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各品項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翌日起2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時需檢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立案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營業項目需有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汽車批發業或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 (二)投標時須檢附之規格文件其型錄內容需與交貨產品相符為契約之一部分。型錄內容需能清楚顯示產品外觀樣式,廠牌(或製造商)及實際規格(數值、功能等)資訊等;若型錄內容未能顯示符合本採購案規格時,需檢附足以佐證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補充說明文件。 (三)規格文件內容為外文時,須另檢附中文對照說明或將符合本採購案規格外文說明處翻譯成中文說明,規格文件上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處,須劃線及逐條標示符合本採購案規格之項號。 (四)服務建議書1式15份。 (五)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A項機動型消防越野救災車
預估數量
2
單位
預算金額_2
4,500,000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B項載貨型消防越野救災車
預估數量_2
1
預算金額_3
1,500,000元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02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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