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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得以下列2種方式之一參與本案之投標: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營業登記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技術服務,皆應與開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
(二)依參標者型態(採以下三擇一方式),應附具下列之文件:
1.建築師事務所單獨投標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
(2)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3)信用證明文件。
(4)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5)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6)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技師事務所登記或設立證明。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3)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及技師公會會員證。
(4)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5)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技師事務所)。
(6)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7)標單文件(標單兼切結書)。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與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者
(1)建築師開業證書及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共同投標協議書(應經公證或認證)。
(3)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及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4)信用證明文件(共同投標廠商皆應檢附)。
(5)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工程技術顧
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四、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五、本案評選會議暫訂於3月15號辦理(視委員可以出席狀況調整),實際評選會議時間將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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