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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7,645,37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80,000,000元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中央路3段842號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資格者及具甲級電器承裝業資格者共同投標,廠商同時具備上述二行業廠商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 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
(三)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四) 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或最近一期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
(五) 切結書
(六) 廠商聲明書。
(七) 共同投標協議書(共同投標者),協議書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簽署,分別加蓋廠商印信並經公證或認證後生效。
附加說明
(一)本案審查委員會簽奉准於開標前成立,將另行公告。
(二)本案係採分段開標,將於審查後通知符合標準之優良廠商統一開啟價格標,進行比價或議價;因「評分及格最低標」規定,廠商投標金額依法不得列入審查項目,爰廠商不得於第1階段開標之文件(如「服務建議書」等)顯示廠商投標金額;並請將「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空白標單」等其他顯示本案投標金額之文件置於標單封,避免影響審查委員評分,違反前述規定者,將扣審查總平均分數3分。
(三)第3次更正招標公告:增加「預付款」相關條文。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瑞美路7號;花蓮郵政21號信箱、電話:03-8233712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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