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en1140002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警察局114年度賡續委外辦理煙毒尿液檢驗工作採購案

花蓮縣警察局 決標日:114/10/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87,350
原始預算
$ 1,640,000
底價金額
$ 1,470,000
決標折數
94.3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6 - 技術檢定與分析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于惠
聯絡電話 (03)8233720#2162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柯于惠
聯絡電話 (03)8233720#2162
傳真號碼 (03)8220690
電子郵件信箱 mau2234@mail.hl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7 17:00
開標時間 114/10/20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有繳納之必要,以維護機關權益及檢驗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發之「108年5月10日濫用藥物尿液中常見毒品成分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各檢驗機構若欲申請為前揭新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建議實驗室,應依該署規定格式檢附書面資料,包含完整方法確效研究資料、申請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經該署書面審查確認資料完備,始取得參與本局投標資格。 三、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具有管制藥品尿液檢驗能力(檢驗項目需具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MDMA(含MDA)或大麻、愷他命等項)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 四、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合格執照。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七、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電⼦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採購網⾸⾴,點選畫⾯中「常⽤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程序操作。 四 、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柯于惠
聯絡電話
(03)8233720#2162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柯于惠
聯絡電話
(03)8233720#2162
傳真號碼
(03)8220690
電子郵件信箱
mau2234@mail.hl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0/17 17:00
開標時間
114/10/20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需有繳納之必要,以維護機關權益及檢驗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一、臺灣高等檢察署概括選任之毒品鑑定機關。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發之「108年5月10日濫用藥物尿液中常見毒品成分檢驗品質管理相關規定說明會會議紀錄」,各檢驗機構若欲申請為前揭新興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建議實驗室,應依該署規定格式檢附書面資料,包含完整方法確效研究資料、申請檢驗項目之標準作業流程及相關證明文件等,經該署書面審查確認資料完備,始取得參與本局投標資格。 三、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認可具有管制藥品尿液檢驗能力(檢驗項目需具有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可待因、MDMA(含MDA)或大麻、愷他命等項)之檢驗機構或醫療機構。 四、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可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機構合格執照。 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法廠商。 六、各該業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印本(廠商得自「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查詢服務公司登記查詢/公司名稱暨所營事業預查輔助查詢項下下載列印)。(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七、納稅證明及文件影印本。(公立醫院、檢驗機構及學校得免提供)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一、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招標文件。請廠商⾃⾏⾄「政府電⼦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二、廠商以電⼦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本府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領標憑據書⾯明細紙本⼜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三、電⼦領標程序簡述如下:進入政府電⼦採購網⾸⾴,點選畫⾯中「常⽤查詢」項下之「標案查詢」,再依畫⾯程序操作。 四 、本案開標不另⾏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政院公共⼯程委員會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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