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L108000000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警察局警勤科技大樓暨綜合大樓新建統包工程

花蓮縣警察局 決標日:108/03/0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00,000,000
原始預算
$ 600,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展秋
聯絡電話 (03)8222265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彭展秋
聯絡電話 (03)8222265
傳真號碼 (03)8238097
電子郵件信箱 p705@mail2.hlpb.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PL10700000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5,957,540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補助金額 54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40,0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PL1070000005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局基地內後勤科等7棟廳舍耐震能力嚴重不足,鑑於地震規模與發生時機難以預測,考量各級政府為國家運作的基礎,警察廳舍為民眾日常生活與洽辦各項事務的服務據點,在重大災害發生後,兼負指揮應變救災任務,期透過本工程興建,發揮以下功能與效益:一、改善員警辦公環境,提振工作士氣。二、大樓興建空間規劃視聽中心及現代化設備,可在不受天候影響的優良環境情況下,實施在職教育接受新知,落實提升警察服勤與戰技訓練。三、有效利用基地空間,發揮最大建物連結功能,規劃設計地下2層,不僅加強耐震能力,提供警用車輛、民眾洽公車輛停放及防空或緊急避難使用,使警察局重要設施得以保全;地上5層,每樓層提供符合現代化功能健全之警政辦公空間,提振員警工作士氣及執法能力外,並有效打擊犯罪,共創美好前瞻願景。四、依最新「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及「建築物防水設計手冊」等相關規定規劃,建物至少要能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耐震標準,並作防水及防潮設計施作,保持乾燥維持常新。五、特殊空間之相關資訊系統一併整合予資訊控管中心提升打擊犯罪效能,進而淨化社會治安。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5 08:30
開標時間 108/03/05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至91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工程由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及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組成。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參與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廠商之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4億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6億元。 5.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二、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花蓮縣警察局後勤科(03-8222265)彭展秋先生查詢。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於108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在本局會議室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公開評選時間將視廠商投標情形另行通知,請廠商備妥簡報資料,評選優勝廠商由機關通知擇期辦理議價。 五、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六、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八、本工程總預算金額暫訂為新臺幣6億3,230萬2,000元整(含工程及相關管理費用),採逐年編列,如預算審議未通過,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5 08: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彭展秋
聯絡電話
(03)8222265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彭展秋
聯絡電話
(03)8222265
傳真號碼
(03)8238097
電子郵件信箱
p705@mail2.hlpb.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PL10700000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25,957,540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600,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1 內政部警政署
補助金額
540,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540,00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2/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PL1070000005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局基地內後勤科等7棟廳舍耐震能力嚴重不足,鑑於地震規模與發生時機難以預測,考量各級政府為國家運作的基礎,警察廳舍為民眾日常生活與洽辦各項事務的服務據點,在重大災害發生後,兼負指揮應變救災任務,期透過本工程興建,發揮以下功能與效益:一、改善員警辦公環境,提振工作士氣。二、大樓興建空間規劃視聽中心及現代化設備,可在不受天候影響的優良環境情況下,實施在職教育接受新知,落實提升警察服勤與戰技訓練。三、有效利用基地空間,發揮最大建物連結功能,規劃設計地下2層,不僅加強耐震能力,提供警用車輛、民眾洽公車輛停放及防空或緊急避難使用,使警察局重要設施得以保全;地上5層,每樓層提供符合現代化功能健全之警政辦公空間,提振員警工作士氣及執法能力外,並有效打擊犯罪,共創美好前瞻願景。四、依最新「建築物耐風設計規範及解說」及「建築物防水設計手冊」等相關規定規劃,建物至少要能達到「小震不壞、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耐震標準,並作防水及防潮設計施作,保持乾燥維持常新。五、特殊空間之相關資訊系統一併整合予資訊控管中心提升打擊犯罪效能,進而淨化社會治安。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3/05 08:30
開標時間
108/03/05 09:3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日起至91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允許共同投標 二、本工程由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自來水管承裝商及電器承裝業、建築師事務所共同組成。依據「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訂定參與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政府登記合格且未受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 2.廠商之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3.具有相當財力者,其情形: 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 4.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以完工或驗收日期為準),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2.4億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6億元。 5.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一、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二、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花蓮縣警察局後勤科(03-8222265)彭展秋先生查詢。 四、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於108年3月5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在本局會議室辦理開標〈資格審查〉,公開評選時間將視廠商投標情形另行通知,請廠商備妥簡報資料,評選優勝廠商由機關通知擇期辦理議價。 五、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六、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局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七、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八、本工程總預算金額暫訂為新臺幣6億3,230萬2,000元整(含工程及相關管理費用),採逐年編列,如預算審議未通過,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相關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3/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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