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LPB-NP-11411 已決標公告

花蓮縣警察局鳳林分局南平靶場增(修)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花蓮縣警察局 決標日:115/05/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鄒永亷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016,493
原始預算
$ 7,016,493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521 - 建築施工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維容
聯絡電話 (03)8222265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許維容
聯絡電話 (03)8222265
傳真號碼 (03)8238097
電子郵件信箱 swr0225@mail2.hl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16,49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3 09:00
開標時間 115/01/23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本委託案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2)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 (3)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500萬元以下部分9.3%、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8.7%計算、 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7.6%、超過5,000萬元以上6.4%,其上開合計值之 %(決標統一折扣)核算。 (二)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三)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花蓮縣警察局後勤科(03-8222265)查詢。(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因豪雨、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當日不上班,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於同時間、地點舉行。 (六)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於招標文件所定時、地辦理開標(資格審查),俟審查結果,另案辦理公開評選作業,請廠商備妥簡報資料,評選優勝廠商由機關通知擇期辦理議價。 (七)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 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八)、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十)備註:工程總預算金額暫訂新臺幣1億1,797萬1,000元,分115、116、117等3年編列(含工程、勞務及相關管理費用),本案115年度所需經費已納編本局115年度預算,惟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本案倘所需經費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5.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維容
聯絡電話
(03)8222265
機關代碼
3.76.55.2
單位名稱
花蓮縣警察局
機關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聯絡人
許維容
聯絡電話
(03)8222265
傳真號碼
(03)8238097
電子郵件信箱
swr0225@mail2.hlpb.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16,493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1/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3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花蓮縣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1/23 09:00
開標時間
115/01/23 11:00
開標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2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花蓮縣(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至本委託案無待解決事項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建築師事務所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土木工程科、結構工程科任一)應與依法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共同投標。 (2)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2家為上限,建築師事務所可單獨投標。 (3)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服務費用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一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第 2 類所載百分比:500萬元以下部分9.3%、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8.7%計算、 超過1,000萬元至5,000萬元7.6%、超過5,000萬元以上6.4%,其上開合計值之 %(決標統一折扣)核算。 (二)本案無獎勵金,不論審標結果,本機關均不提供任何獎勵或補助。 (三)如因採購計畫變更等因素,本機關得暫停或取消採購招標程序,廠商不得據以要求賠償或補償。 (四)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招標機關洽辦單位:花蓮縣警察局後勤科(03-8222265)查詢。(五)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未派員到場辦理上開條文規定情形者視同放棄;如因豪雨、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當日不上班,則順延至次1上班日,於同時間、地點舉行。 (六)開標方式: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本案於招標文件所定時、地辦理開標(資格審查),俟審查結果,另案辦理公開評選作業,請廠商備妥簡報資料,評選優勝廠商由機關通知擇期辦理議價。 (七)招標文件領取及付款方式:本案依據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及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規 定,不提供書面招標文件。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詢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八)、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列印﹞俾利本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製之情形,視同無效標。如未繳交者,本局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提出說明,若廠商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府於開標當日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九)公告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投標須知辦理。 (十)備註:工程總預算金額暫訂新臺幣1億1,797萬1,000元,分115、116、117等3年編列(含工程、勞務及相關管理費用),本案115年度所需經費已納編本局115年度預算,惟尚未完成立法程序。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3年10月17日工程企字第10300341790號函,本案倘所需經費未經本縣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就不足金額之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 條規定辦理。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花蓮縣調查站-(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中美路3之33號;花蓮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833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花蓮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電話:03-8242059、傳真:03-8236149)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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