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7005@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核准文號
113年5月30日G01130000723號簽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發包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7,600,000元正,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臺東縣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本府指定信箱(臺東郵局三二0信箱)或送達本府發包中心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綜合營造業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3.廠商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完成含沉箱工項之防波堤或海堤之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之五分之二,或累計金額或數量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或數量,並得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4.廠商具有相當財力者:投標廠商之實收資本額度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二分之一。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113年7月3日起,至113年7月8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逕向本府發包中心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限時掛號郵寄臺東郵局第398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 元,每人限購3份,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其他:
一、餘詳「台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二、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http://web.pcc.gov.tw),另函送洽辦機關、發包中心。
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26141轉323或324,傳真:(089)360508
五、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80地址:950臺東市中興路2段731號。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八、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十、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5第2項所稱優良廠商者(公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常用查詢/優良廠商名單/有效名單列表),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
■其他獎項(金安獎之得獎廠商,減收原應繳額度之50%),其減收總額度不逾原定應繳總額之50%)。
十一、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33條之6所稱全球化廠商者,押標金予以減收之金額(無者免填):
十二、為營造業法第51條所稱優良營造業,參與案件屬營造業法所稱營繕工程之工程採購者,押標金予以減收金額,其減收金額不併入前2項減收總額度計算(無者免填,惟押標金、工程保證金或工程保留款應至少擇一項給予獎勵)
十三、本採購案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使生效力。
十四、若本採購案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則不予決標或依刪減後計畫經費決標辦理,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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