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n5044@taitun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臺東縣縣民服務中心於94年初設立,以做為臺東縣民洽公的第一線為政府形象門面,不僅提供綜合受理縣府申辦案件220項,櫃臺提供快速完善、多功能(如地政、農業水保、農(健)保等申辦案件)的協助諮詢服務,並結合1999客服中心電話、網路的整合,採24小時線上值機服務人員立即回復申請人申辦狀況,呈現最佳的服務品質。
為因應相關業務需求,現況辦公室空間已無法符合功能要求。考量上述之需求及未來發展,並將於現址工程增建可容納一般職員辦公空間、昇降機設備,改繕綜合服務櫃台空間、公廁及機電主機及弱電設備主機控制室、茶水間、儲藏室等功能之多元化辦公空間。本案以統包工程方式進行,係為求設計原意得如質呈現,亦可減少異質工程介面及申請增建建築執造、室內裝修使用許可、昇降機設備使用許可之權責爭議,並縮短整體工程執行時程,使本縣民服務中心服務團隊提早進駐辦公室服務大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50臺東縣臺東市中山路276號發包中心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0萬元正,押標金抬頭請書寫-臺東縣政府。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本府指定信箱(臺東郵局三二0信箱)或送達本府發包中心
履約地點
臺東縣縣民服務中心(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275號)
履約期限
1.工程之設計:應於機關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14日。2.工程之施工: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全部完成及竣工後60日曆天內取得相關使用證明及消防安檢合格之文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可單獨投標廠商如下: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801060室內裝修業(兼具設計及施工業務者)
(二) 共同投標廠商如下:
1.綜合營造業+室內裝修業(專業設計技術)。
2.綜合營造業+開業建築師。
3.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技術)+開業建築師。
檢附: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上一期納稅之證明文件。
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購取招標文件、圖說者,請自111年5月24日起,至111年5月30日止,於上班時間內持現金或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逕向本府發包中心購領,郵購者請將招標文件費(以郵局匯票註明受款人為臺東縣政府),限時掛號郵寄臺東郵局第398號信箱購領(信封上應寫明名稱,並附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之A3回件大信封),購圖者應另加郵資110 元,每人限購3份,本案提供電子領標。(廠商應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
其他:
一、餘詳「台東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工程採購投標須知」。
二、本公告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taitung.gov.tw)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招標資訊(網址:http://web.pcc.gov.tw),另函送洽辦機關、發包中心。
三、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適逢天災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四、釋疑及異議專線電話:(089)326141轉323或324,傳真:(089)360508
五、本案如有更正事項,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臺東縣全球資訊網更正公告欄。
六、本案招標文件若與政府採購法相牴觸時,以政府採購法為主。
七、檢舉或申訴方式:
(一)檢舉受理單位
1.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2.臺東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89)236180地址:950臺東市中興路2段731號。
3.臺東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89)311262傳真:(089)353084地址:臺東市中山路276號。
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5.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二)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聯絡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八、本案如有更正並延後開標之處理方式:廠商於(更正前)所投之投標文件,經本府發包中心電話通知或傳真,如經廠商同意不領回,視同已投標,請勿重複投標,否則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1項規定判為無效標。(餘詳更正公告之內容)。
九、「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為招標文件之一,並納入審查項目,請投標廠商依格式書寫完成後蓋章。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東縣調查站(地址:950臺東縣臺東市中興路二段731號;臺東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89-23618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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